高安2025年性侵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十五年
本报高安讯(记者 林悦)2025年7月12日,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“2025·3·21性侵案”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李某(化名)因犯强奸罪、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
据公诉机关指控,2025年3月21日凌晨,被告人李某在高安市锦江南路某酒吧尾随独行女子王某(化名),趁其醉酒实施性侵,并导致王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。案发后,高安警方通过监控锁定嫌疑人,于案发48小时内将李某抓捕归案。庭审中,李某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但辩解称“饮酒后意识模糊”,法院未予采纳。
此案审理期间,高安市妇联联合司法机关启动“被害人心理干预绿色通道”,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。据承办法官透露,本案证据链完整,且李某有2019年寻衅滋事前科,故依法从重处罚。
社会反响与启示
案件宣判后,当地网友热议“夜间出行安全”问题。高安市公安局表示,2025年已新增城区监控探头1200个,并将开展为期半年的“平安夜巡”行动。法律专家呼吁完善《反性骚扰法》实施细则,探索“醉酒状态下性侵害”的举证责任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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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文为模拟新闻报道,案件细节基于关键词虚构,旨在呈现法治报道框架。